第七百六十六章 结合分析
类别:
其他
作者:
左记字数:2282更新时间:22/07/28 00:32:39
“同时呢,所有的烟头都是一个牌子,与垃圾篓中的烟盒相符。”宋何又拿出当年遇害采办家属的笔录与对应周边商铺的走访记录:
“遇害采办的家属说,他烟瘾比较大,自己抽的话是一天一包。而且周边的商铺也说,遇害的采办在他那里买过香烟,基本一天一盒。”
“两边一对应,我们几乎可以确定,那些烟灰缸和垃圾篓中的烟头确实都来自于遇害采办的烟盒。”
“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遇害的采办当天外出的时候,难道一根烟都没有抽吗?或者他出去办事的时候,也不向别人递烟吗?”
“如果他外出的时候抽过烟或者递过烟,那么为什么房间中遗留的烟头还能对的上数字呢?”
程杰想了想猜测道:“凶手和采办抽的是一个牌子的香烟?”
“对。”宋何指着照片中的烟头:“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吸烟习惯其实是不一样的。而这种不同,从点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体现了。”
“而在照片中的这些烟头,大致能看出三种个人风格习惯。”
众人闻言面面相觑,只觉得这些烟头看起来几乎一模一样,哪有什么区别。
“一看你们就不研究这些。”宋何见多了这种表情,不以为意的笑了笑。
一旁的周凯闻言嗤笑一声:“一般正常人也不研究这些。”
程杰等人见状不由得轻笑几声,纷纷集中注意等待宋何的下文。
只见宋何点了点投影上的烟头照片,解释道:“一般抽烟呢,大致就是点、抽和熄三个阶段。从这些烟头上,我们看不到点这个阶段所留下的痕迹,但还是可以针对抽和熄来分析一下的。”
说着他特意放大了一支烟头,分析道:“这支烟头呢,过滤嘴部分保存相对完好,说明抽它的人在熄灭时并没有使劲摁。”
“同时,这支烟头残留的烟叶卷部分较长,过滤嘴部分的口水痕迹则较短,所以抽这支烟的人,持烟的方式应该是用食指和中指的指根部位夹住了烟。”
“而我注意到采办的食指与中指的指根部位有被香烟熏炙的痕迹,所以这支烟头应该是遇害的采办留下的。”
说罢,宋何又将另外一支烟头放大说道:“这支烟头残留部分较短,且抽烟的人在熄烟时是用两根手指捏住过滤嘴用力摁灭。”
“口水痕迹虽然与采办的相似,可是照这个残留长度来看,他应该是惯于用食指与中指的指尖部分夹烟。”
说着宋何又放大了一根严重扭曲的烟头:“这个在熄灭的时候就更暴力一些了,并且它是被人用三根手指捏住用力摁灭的。”
“还有就是他残留的长度相较其他两种是最短的,抽它的人很可能最后是用大拇指与食指的指尖捏住过滤嘴,抽了最后一口才将它摁灭的。”
众人照着宋何所说的细节仔细观察,却依旧只能看出一点点痕迹,根本没办法细加分辨,钦佩之余又不由得有些沮丧。
“三种抽烟习惯,三种性格。”宋何笑了笑说道:“相比死者收入稳定又不太节俭的从容型抽烟方式,两名凶手就显得要抠门一些。”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在垃圾篓和烟灰缸中搜集到的烟头,从数量上看,属于死者的却并不是最多的。”
“反倒是抽烟方式最抠门的那名凶手,在现场留下了占比最多的烟头,这就很耐人寻味了。因为现场的烟头全都属于一个中档偏上的消费水准的品牌,而他们又没来的及处理赃物换取钱财。”
“所以,这名凶手大概率平时就喜欢买这种烟充门面,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他是个贪图享受又好面子的人,且烟瘾较重。”
“至于另外一个凶手,他所遗留的烟头是最少的,仅有几支,然而你们看他遗留在过滤嘴上的口水痕迹,是三个人中最少的。”
“所以他抽烟的时候,很可能很少往嘴里放,是那种点着了就不怎么管的人。像这种烟瘾不重还做样子抽烟的人,要么自身的生活条件比较好,不在意香烟所占用的花销。”
“要么就是随大流听指挥的性格,别人给就抽,别人不给也无所谓。而看他能做出盗抢案件来,显然是后者。”
宋何将两人的性格分别写在了白板上,又将一段视频放了出来。
这是一段商场内的监控视频,而看上面的时间和地点,显然是二十多年前酒城发生盗抢黄金珠宝案件的那家商场。
视频中,两名蒙着脸戴着手套的男子小跑着进入了商场,直奔珠宝柜台。
其中当先的一名稍胖些的男子手持羊角锤,挥舞着砸开柜面的玻璃后,抓起里面的黄金首饰就往手中的包里面装。
而另一名瘦一些的男子虽然慢了一步,却也飞快的凑到胖男子身边,伸手去抓黄金首饰。
然而就在这时,胖男子似乎有些不高兴,挥舞锤子砸开了旁边的另一个柜台,然后就将瘦男子推了过去,并用手中的羊角锤指了一下旁边的柜台,似乎在告诉他不要凑到自己身边。
瘦男子见状,很是听话的开始将旁边柜台内的东西向包里装,丝毫没有脾气的样子。
“视频中的两名嫌犯,就是杀害旅馆老板全家和同屋住客的两名凶手。”宋何摁下了暂停键,将画面定格后,先后指着上面的胖男子与瘦男子说道:“两起案件中,这个胖的应该都是主谋,瘦的则是从犯。”
“同时从他们的表现来看,胖嫌犯做事急躁大大咧咧,为人霸道喜欢指挥他人。而痩嫌犯呢,则刚好是顺从他人的没主见性子,恰好能让胖嫌犯去指挥。”
“这段视频因为年代原因,录摄的设备有些落后,所以能呈现出来的只有办案过程,一些细节化的东西很难体现出来。”
“但是呢,我们还是能从中获得一些东西。”
宋何说着将视频中两人的影像分别放大,然后指着他们的鞋说道:“在旅馆灭门案中,两名凶手留下的脚印,经判断为两双运动鞋,特征基本与他们在视频中的鞋相符。”
“也就是说,他们做完盗抢案件之后,就立即逃离了酒城,一路之上根本没有更换着装。同时,他们依旧携带羊角锤和匕首的行为,也说明他们从酒城离开后始终处在逃亡之中。”
“那么,他们向贵县方向逃跑的行为,是深思熟虑预先设计好的逃跑路线呢?还是慌不择路才来到这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