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大赦天下?

类别:其他 作者:罗远山字数:3954更新时间:22/07/30 21:35:37
目前南京城的人口,归了包堆也只有一百三十余万人,若是加上那在城中服徭役的数万壮丁,也就是说仅是各级工匠和徭役,就占到了整个南京城人口比例的百分之六。

别忘了,以上所有的汇总记录,都还没有将那些船工船匠计算在内,也没有将龙江宝船厂的战利品计算在内。

按照远东帝国或者说是陆远一行人以前一贯标榜着“自由、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意愿”的尿性,这批曾经为朱元璋和他的大明王朝服务的各类工匠会任由其自行选择效忠的目标,也就是他们既能够重新回到朱元璋那边,也可以为远东效力或者索性抛下自己的手艺回家务农。毕竟他们是无辜的,他们也要养家糊口,再说他们又不知道远东帝国什么时候会来“解放”他们的。

但显然现在的世道变了,这些工匠靠自己的双手造出了大气恢宏的明皇宫,筑起了高大宽厚且规制奇高的京师城墙,雕刻出了栩栩如生和龙形及各种飞禽走兽的石刻以及各类大小碑文,对于这些已经入了自己口袋的全天下最优秀的工匠,陆远是绝不会轻易让他们得而复失的。

为了让这些人能够“心悦诚服”地为己所用,陆远给了他们两个选择。

第一,享受与明军被俘士兵一样的战俘待遇。也就是在指定的地区,指定的工作为帝国无偿服务两年,同时接受改造和学习。两年期满,重新恢复自由身,可以自谋出路。

第二,以技术工人的身份接受帝国统一安排,同样为期两年,同样要接受学习和改造。但在这两年时间内,只要为帝国服务工作,帝国会根据工种和个人能力水平的高低,发放从每月三钱至每月十两银子不等的相应薪酬。并且在两年期满后可以直接成为帝国公民,享受到一切公民权益,并受到《公民法案》的制约以及帝**事力量对于公民人身以及财产的全方位保护。当然,在两年期满后,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成为雇员或是自谋出路,帝国不做任何约束。

能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工匠,谁还能是傻子吗?趋利避害乃是人的天性。陆远明着给了两个选择,其实对于那些身怀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来说只有一条路能走,自己是有手艺的人,难道还能和那些丘八一起去矿区挖煤,去山里采石吗?做出正确,或者说是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吕应宿的走马上任,给陆远一行人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不过吕应宿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对待一些大政方针的时候还是需要陆远等人亲自拿主意。这不,众人正收拾收拾东西打算撤了,吕应宿就找上了门来。

“老吕,你怎么来了?”

吕应宿笑着对众人拱手行礼,“诸位老爷这一走,吕某恐怕数月不能再见诸位,临行前特意来这儿与诸位老爷道个别。”

“哈哈哈哈,老吕,你别说得这么瘆人,什么特意道个别,没那么夸张。等道路修好铁路开通,南京至淞沪,往来半天即可抵达。还有,舰队大部已经回港了,等吕炘将手头的事处理好,他可以随时过来陪你,家眷什么的,等你这边忙完一阵,可以直接将他们接来,免得你挂牵。”

“多谢,多谢陆老爷体恤。”

陆远摆摆手,“哪里是你谢我们,应该是我们哥几个谢你老吕才对,这么大半年你也没休息一天,常州那边刚踏上了正轨,现在又让你到南京城来收拾局面,你重任在肩,是我们应该谢你,哈哈哈哈!”

“承蒙老爷们不弃,看重吕某,吕某感激不尽。”

“嗯,老吕啊,江苏这边的事我们就全权拜托给你了,除非遇到实在拿不准主意的大事,不然你就一己定夺,我已经吩咐杜宗从旁协助你,有什么事情你们两

个也可相互沟通。另外我二弟已经下令让陆军一师暂驻江苏,军务方面的事,你那个干侄子张炳可以为你减轻一部分负担。”

陆远话音刚落,施成赶紧补充到:

“不过老吕啊,你可要负责替我们把张炳看好了,特别是他的牛脾气。若是他犯了错,不用给我们面子,该罚就罚,该打就打。他要是胆敢违抗你的命令,老子非抽死他不可。”

“二爷,不至于,不至于。”

吕应宿赶紧摆手笑道:“张炳脾气是倔了点,但为人直爽,吕某的话他总还是听的。哈哈哈哈!诸位老爷放心,有杜老弟和张炳的帮衬,吕某定保得江苏太平无虞,百姓安康。不过今日既然来了,乘着诸位还未返淞沪,吕某有一事,还想请诸位老爷拿个主意。”

“关于什么?拿什么主意?”

“事关大明法司内正在牢狱中服刑的大批罪犯,以及已经定肘收监但尚未判决的那些人犯,如何处理?”

吕应宿话中所提出的真正疑问,陆远众人心里如明镜般的清楚。

以往,每当远东帝国的军队开进其他大明的各府县,总能从府衙和县衙的大牢中发现一些正在服刑的囚徒。其中十之**是小偷小摸的青皮无赖,当然偶尔也会出现类似杀人越货、抢劫强奸之类恶性案件的土匪流寇。

对于这些人的安置,陆远他们已经拿出了一整套处理方案,那就是根据远东自己的法律重审重判,对于其中比如强抢民女、纵火、残杀无辜百姓之类性质恶劣的罪犯,不仅不给予减刑甚至还要加长刑期,发配矿区去干最苦、最累也最危险的活计,在服刑期满之前,他们是完全没有人权的,更没有人身自由和什么相应薪酬可言的。

但南京城的情况那就不同了,南京城不仅有明皇城,是大明王朝的京师,也是应天府和上元、江宁两县县府的所在地。除了在应天府衙和两县县衙大牢中羁押着大量罪犯外,还有刑部大牢。

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

在这个还没有兴“诏狱”的年头,刑部大牢实际上就承担着关押重犯以及政治犯的责任,其中既关押着恶性案件的死刑犯,也有曾经的王公大臣和曾经为大明朝服务的各级官员。除了以上这两类罪犯,还有一种特殊类别的罪犯也被关押其中,那就是身犯“忤逆”大罪的犯人。

忤逆,顾名思义是指冒犯、违抗之意和指不孝顺、叛逆之意。

自古封建王朝中有十恶一说,所谓十恶即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明律中将此列作重罪十条。

可见其中就有一条“不孝”,而“不孝”即指忤逆。

“忤逆”罪的实质就是要求对统治阶级“忠诚”,子女对父母不孝顺,对一个家庭而言视为不孝,对一个国家而言则是拷问一个人的忠诚度,因为不孝不忠之人必然在骨子里藏着谋反与叛乱之心。所以在刑罚的处罚仅次于谋反叛乱之罪。

为什么说不孝与忠诚是异曲同工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尊奉儒术的封建王朝看来,如果一个人在家对父母不孝顺,对生我、养我的至亲尚有二心,为统治阶级服务又哪来的忠诚?家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浓缩。

故此,在封建社会对不孝顺父母者,尤其对母亲有不孝行为的,父母可以到官府告子女“忤逆”,一旦罪名成立,子女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惩处。

严厉到什么程度?杀头?秋后处斩?斩立决?

都不是,严厉到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而“忤逆”罪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乃是“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何谓“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就是一旦判处“忤逆”罪极刑,就要将罪犯的头顶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塞满灯草,制作成个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罪犯死亡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

那难道只有南京城才出现了忤逆大罪吗?难道其他苏松常等其他地方就没有类似的案件吗?

有!不仅有,其实还不少。

要知道人是群居动物,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无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好,长辈与晚辈之间也罢,说到底大家都是人,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和口角。这类的情况不仅以前有,现在有,往后也会有,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也不少。

但绝大多数都是什么样一个场景?

举个例子,一家人坐在一起因为某件事产生的口角冲突,进而上升到谩骂,甚至动手推搡都是有可能的。大家都在气头上,而后老父母或是家中的其他长辈一气之下,抄起桌上的茶壶茶碗就往自己脑袋上砸,砸开了瓢,然后一怒之下到县大老爷那儿状告子女忤逆不孝。

对于这类的事件,一般的县大老爷是很头疼的。

古话说的好“六扇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但涉及忤逆大罪,整个衙门口上上下下那是谁都捞不到好处,这种罪行不是什么花几个银子的事,老子告儿子,哪儿还有花钱托关系让那些衙役牢头多加照顾的道理?这捞不到好处还只是其一。

其二,因为一旦被定了忤逆大罪,县官大老爷自己说不定也得受到牵连,悬一悬就得撤职待参,甚至充军发配。可见这种案件着实不招人待见。

不过得实话实说,一般这类的案件如果在外地,其实到最后真正被定罪的数量那是极少的,说十不过一二并不夸张。

为什么?

理由也很简单,绝大多数父母到衙门口状告子女的案子,基本都是在气头上,都是长辈一气之下做出来的事,也都是意气用事。往往等他们过了一夜,甚至有些人在衙门大堂中“叨叨叨,叨叨叨”朝县官大老爷抱怨一通之后,还没等到县大老爷真的要拿了自己的亲身骨肉,将他们定肘收监时,就已经消了气。这点不难理解,毕竟是自己的骨血,天底下哪家的父母不心疼自家孩子,还能真那么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挫骨扬灰?!

紧接着的自然就是再找到县大老爷那儿求情,替自家的孩子求情。

一般到了这时候,县大老爷虽说嘴上不能明说,但心里那是高兴的很。毕竟谁都不愿意去碰这些烫手山芋。

一来二去,在外各府县的大老爷们就生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如果一旦碰到父母作为本家来状告子女忤逆的案子,一般都先让师爷记录在案,而后让他们回去,约定好了三五天之后,若是他们还要继续状告,那再来报官。如果到时不来,就直接销案完结,不再追究。

这样一来,就给了双方冷静的时间,也有了缓冲的余地,县官大人们为了自己的位置和身上的这件官衣,有时还会乘这几天的间歇,派几个衙役上门如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人员那样为双方做劝解。可想而知,有了这一系列的措施,最终真正被定罪忤逆的案子那真可谓是少之又少。

不过以上这些做法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外各府县,南京城可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