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发福利
类别:
其他
作者:
罗远山字数:3129更新时间:22/07/30 21:35:38
陆远发布的第二道皇帝令,与所有帝国公民相关,因为远东帝国皇室要给现在名下的所有二百七十多万帝国公民发福利了。
陆远一行人不是没屁.眼的貔貅,只进不出的。现在自己捞了好处,自然要适当的给帝国公民们发放些福利,让所有跟在自己身边的人也享受到胜利的果实,感受到胜利的喜悦。
具体的福利是每个帝国公民,即日起可以直接前往各地政府办事机构,远东银行以及远东当铺的各处分部,免费申领二十公斤粮食,并且每人发放三百个铜钱或是等值的纸钞,其中烈士及军属家庭在此基础上再加倍之。
这道命令,表面上看起来只不过是为了给公民们发福利,其实陆远还有更深层次的用意。
第一,自然是让自己麾下的近一百五十万公民们也沾沾喜气,让他们能够发自肺腑地为自己身为远东帝国公民而感到骄傲,收获民心,提高帝国的凝聚力,同时进一步稳固了皇室的合法性,提升帝国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的正确性,使自己未来的施政策略能够更好地得到落实,并再一次重申帝国现行的金融和货币政策。
第二方面,在让公民们真真正正的获得好处的同时,让公民权变得更为值钱。更让那些普通民众,那些尚未成为帝国公民的近千万老百姓看到公民权所能带来的好处,让他们能够为了获得一张公民身份而更努力的为帝国工作。
第三方面是能够趁着这次发放福利的机会,检测一下政府各办事机构的办事效率,看看他们扛不扛得住蜂拥而至的公民,是否能够对其进行疏导分流,自己的政令能否在第一时间传达至每一位帝国公民的耳中,办事机构的网点设置是不是合理,是否有些地方或是区域没有兼顾到,或者因为营业网点不够多而导致长时间的排队。
第四个方面则是显而易见的,就是通过这次发放福利,再一次提高军人以及军人家属的地位,使军人们拥有更强的荣誉感,这也是变相提升战斗力的一种方式。
第五,这一招就是做给隔壁的朱元璋看的,让他知道知道远东帝国不是这么容易就能够消灭的。
第六点,南京城战役之后,从城内搜出了大量的粮食,这些个粮食原本是朱元璋和他的大明为了应付北方的战事而提前做的准备。可远东帝国之前唯一的敌人就是大明,现在签了条约和好了之后连这唯一的一个敌人暂时也不存在了。这些粮食除了一部分作为战略物资保存起来,另一部分廉价返售给大明外,其他的与其让这么多新粮就这么放着等它变成陈粮,还不如分给百姓们,当然陆远的手是向里弯的,这里所指的百姓自然是帝国公民。
第七,也就是最后一个方面,鼓励生育。如何能从这短短的两句话中看出皇室鼓励生育的意图?很简单,这次发放福利的单位,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或是宗族。
根据《远东帝国公民准入条例》规定,只要一人拥有了公民身份,那他(她)的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子女自然也就有了公
民权。父母只有两个,但孩子不做限制啊。
如此一来只要多生孩子就完事儿了,有一个算一个,有多少孩子就发多少份福利,别说是襁褓之中的婴儿了,哪怕孩子还没出生你还怀着孕,只要能够用肉眼观察到有怀孕迹象,帝国就默认多发一份。
对于这一点,郑纪提出过反对,因为保不齐有人动歪脑筋,藏个绣花枕头在腹部冒充孕妇骗取福利,而且一传十十传百,要是所有的妇女都绑着枕头在身上,谁还能一个个都亲自上手摸摸是真是假啊?!
不过提出反对意见的郑纪被陆远一句话就给说服了。
“有人要冒充那更好,至少说明他们已经清楚的洞悉了帝国的政策,咱们不缺这点米和银子,有人帮着免费宣传,那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打多响亮的广告都没有百姓们自发的口口相传来的效果更好!再说能冒充孕妇的都是些适龄女子,给这些未来的英雄妈妈们多发一份福利并不是什么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情。既然发了,那多发些就多发些,不必再扣扣索索的,斤斤计较反而起不到好的效果。这么一来还能吸引更多的女性嫁给帝国的那些单身男性公民,同时缓解女性资源的不足,一举多得!”
这第三条皇帝令么......就有些陆远等人的主观好恶的因素在内了。
怎么说呢?
往大了说,妇女平权!
往小了说,解放双脚!
妇女平权是陆远等人在尚未起事,在建立远东帝国之前就一再倡导的。当然,彼时陆远几人的影响力小又不能像满清鞑子那样不顾民情,不忌人命大刀阔斧的改革。帝国新创之初,陆远就将无数的针对女性的不平等习俗加以废止,其中就包括了之前提到的包括“浸猪笼”、“贞操带”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泯灭人性的民间私刑。
但唯独没有直接立法严令“男人不蓄发,女人不缠足。”
并不是陆远不想,而是他知道想废止这种民间习俗,是不能进行一刀切式的立法改革的,特别是在帝国新创之初,自己浑身上下摇摇晃晃的连脚跟都还没站稳,哪里还管的上这个时代女人的脚是不是能够走得稳跑得快。
立法是简单,上嘴皮子一碰下嘴皮子就搞掂了。但立了法,如果不能有效施行,又腾不出手去加以监管依法照章办事,那还不如不立,至少这样,不会丧失政府及皇室的公信力。
而且前车之鉴历历在目,满清入主中原之后,除了众人皆知的“剃发令”,也下达了不许妇女缠足的禁令,禁令严到什么程度?
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违令者重治其罪。
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朝廷下诏,所生女子禁缠足。
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朝廷又进一步严令,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孝庄太后也曾下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而且,这一谕旨被悬挂在清宫的神武门内,浩然醒目。
康熙元年,也就在顺治十七年之后的第二年,刚继位没多久的玄烨皇帝下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见《菽园赘谈》)女子如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但结果如何?
清廷三令五申之下,非但没能根除民间根深蒂固的缠足恶习,反而缠足也引起了清廷宫中女子的热爱,奈何碍于清廷祖训,于是制造出了一种花盆底鞋(旗鞋)效仿缠足。
后来甚至出现了“男降女不降”之说。缠足常被认为是对抗满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正因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中国的缠足始于五代的南唐。
那个亡国。之君李后主治国无能,撰写诗词和驾驭宫女的能耐倒是超级的棒。“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述说了多少“往事已成空,还如一梦中”,只有“垂泪对宫娥”。
他发明的宫女缠足,使女足纤巧弯曲如一勾新月,飘飘荡荡如月里嫦娥。被无耻的文人与拍马的宵小借助“三从四德”演绎得登峰造极,睁着眼睛说瞎话,把一双双被摧残得骨裂指断,惨不忍睹的烂足,论证出了“七美”、“七准”一系列的新意与美感,误导和压迫后代子孙错误了宋、元、明、清四个朝代,足足一千余年。
可惜,他们不知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的残酷。
陆远害怕,害怕远东帝国走了大清的老路。原本是为了破除民间恶行,到最后激起民变,怕到时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所以他没有在第一时间立法对“男人蓄发,女人缠足”这两条民间习俗加以严令禁止,只能从学校教育,从帝国公报等渠道加以灌输并不停劝解。
这里不得不提一个人:陈童晟。
陈童晟是最早在制衣工坊启用女工的,也是最早洞悉出陆远等人真实意图的。他明白陆远没有将“男人不蓄发,女人不缠足”这两条列入法条的苦衷,而且从李灵珊的地位上就体会到了陆远等人对于女性的态度。
故此,陈童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第一个开始在制衣工坊中对缠足和未缠足的女性雇员进行区别对待,而且收效极好。
他所用的招数很简单,缠足者月薪低,工作时间长,并且不得增加薪资,除非自行解放双脚。
非缠足者则反之。
简而言之即是利诱。用肉眼看得见的好处来利诱这些女性来主动解放自己的双脚,可以说陈童晟此法与郑纪花银子买男人们脑袋上的头发且不允许再留发髻是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