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宣判(第六更)

类别:现代都市 作者:长安宅字数:3157更新时间:23/07/17 23:27:52
下午5点30分。

此时,审判庭外走廊已经是日沉的斜阳。

宫川坐在被告席上,内心已经紧张得不行,那张漂亮的面庞,血色已经褪了不少,两只手一直紧握着黑色圆珠笔。这是她独立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她不想辜负她的当事人。宫川脑海中不断浮现起,绿茵草地上那些门球队员在训练的场面,还有花田的经历。

宫川想守护花田的梦想。

这些人好不容易找到的栖身之所,自己一定要为之守护。

可是越是这样想,宫川内心的压力便是越大。要是万一输了的话,没有了这块门球场地,以现在她们的财力,将寻找不到适合的场地训练。她们好不容易争取到的参与世界锦标赛的机会,却无法为之奋力拼搏。

像是被一块巨大的岩石,压在内心,宫川此时甚至感到了呼吸都变得有些困难。

北原此时在旁边看着宫川,没有出手干预。毕竟每个律师总会经历着这一遭,放手让她体验一次这种心情的过山车,倒也无妨。

忽然,法庭左侧的暗门,指示灯由红转亮,法官助理恭子率先步入审判庭内。恭子整理了一下书记台上的资料,确定了电脑工作状态完好,随后看向法庭内的原被告律师们,提高了声音道,“裁判长即将入席宣判,请全体起立。”

话音落下。

法庭内的四位律师纷纷起立。古美门有些慵懒地系上了西服的第一个扣子。真知子则保持着挺拔站姿。北原地站姿则有些歪歪斜斜。

宫川也跟着站了起来,随着听到书记员的声音,她的心脏不由得又剧烈跳动了两下。明明已经喝过矿泉水的嗓子,此时却变得干渴起来。周围流逝的时光,仿佛被冻结一样,以一种慢放千倍的速度在流逝。周遭的景象也渐渐变得有些模糊起来。

下一秒。

暗门处,出现江田法官的身影,他步入审判席上。黑色的法袍轻轻飘动,在高耸的审判台上,他有些年轻的面庞,此刻也显得颇为威严起来。

见到江田法官,真知子立刻上前一步,拿出了一张A4纸,递交给法官,“裁判长。在作出判决之前,我想递交一张先予执行申请书,考虑青叶台公寓现在的确处于通行困难,无论法官是否同意青叶台公寓拥有邻地通行权,请求先行予以执行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青叶台公寓愿提供一定金额就先予执行作出担保。”

【先予执行】

【所谓先予执行,即在某些特殊类型案件或紧急情况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即让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执行,划拨对方财产或停止、排除某类妨害。一般而言,强制执行往往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进行。而先予执行就是这样一个例外】

听到真知子请求先予执行,宫川的眼睛顿时睁大了几分,立刻也踏上一步,“裁判长。现在判决即将作出。一审判决作出后,提出上诉,案件应移送至东京高等裁判所。对方的先予执行申请,应当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出,而不是现在向新宿区地方裁判所递交申请。”

在宣判之前,两位巾帼律师再次争斗起来。

江田法官面无表情地接过了真知子的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判长!”宫川走上前一步,张了张嘴,想再次说话。此时此刻,宫川认为法官接受对方先予执行申请的这个动作非常不妙。这几乎已经表达了法官同意对方行使邻地通行权的观点。不然的话,法官根本不会同意先予执行的请求。

“咔!”

法槌敲响。

宫川面色再度一紧,然而宣判已经开始,此时她已经不能够再继续发言。那葱葱玉指在微微地颤抖,这道美人身影就这样有些呆立地站在了审判席面前。

江田法官手上拿着一张纸,宣读道:“新宿区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判决书京新[65]0925号。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原告委托代理人:古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古美门研介,古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黛真知子。”

“被告:高井雅彦。被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原义一,江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宫川佐枝子。”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高井雅彦邻地通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10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11月21日,本院召开庭前调解会。11月25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古美门研介、黛真知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以信托方式持有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8012号土地上一座超高层的住宅建筑,公寓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为编号A58012330号至A58012950号。被告高井雅彦名下拥有一片球场,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68013号土地上,相关的不动产权编号为A58233507号。其中今年年中以来,地铁施工阻断了青叶台公寓北侧、西侧、东侧的出入口。经查青叶台公寓负一层存在一条地下小道通往外界,但道路状况恶劣。”

“本庭认为,在道路隔绝状态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得行使邻地通行权。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等是否能够行使邻地通行权,但基于邻地通行权的立法宗旨,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现本案中的青叶台公寓实际上已面临道路隔绝状态,故公寓业主作为使用权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

“就原告告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本庭均予以认可。考虑本案场地系为专业训练场地。虽法律规定邻地通行权仅得赔偿直接损失,但基于公平原则,本庭酌定赔偿被告另觅场地租赁费用200万円。”

“现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高井需开放球场予青叶台公寓业主通行,开放范围为一条人行道与一条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应不少于0.75米,机动车道应不少于单车宽加0.3米。”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支付被告高井草地赔偿损失。其中损失数额为90725円每平方米乘以占用草场的实际面积。”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200万円场地租赁费。如原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东京高等裁判所。”

“裁判官:江田青延。”

“同时,本庭同意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本庭将委派土地测绘所人员,对原被告土地四周的相邻地界进行测界,并决定开放通道的进出口位置。”

“宣判完毕。”

来自审判席上的每一个字都撞击着宫川的耳膜。江田法官同意了原告的所有请求,并且还同意了先予执行的请求。然而,法官同意的赔偿数额仅有200万円。自己之前经过测算,完全弥补高井的场地租赁费用,赔偿数额必须达到1200万円才行。而现在,法院却只判决赔偿了200万,仅为目标数额的六分之一,是自己主张的3800万数额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纵然之前再如何鼓舞自己,听到判决那一刻,宫川还是有些无法接受。

自己……

自己输了……

自己没能守护住花田的训练场地……

刹那之间,自责的情绪淹没了宫川,仿佛把她投入无尽深处的海底。

审判席上的法官已经退场,而原告席的真知子和古美门也已经收拾行当离开法庭。真知子回头看了一眼那个呆立在法庭的背影,只是微微叹了一口气,便继续迈出步子离开。整个607号法庭内只剩下了宫川和北原两个人。

周三下午,被告席这边的两个人遭遇了各自的困难。作为第一次独立办案的宫川,在邻地通行权官司上遭到了失败,而北原却在大马路上直接瑞穗银行的人马给堵住,月底还债的数量从5000万円激增到了约7300万円。

然而,命运却往往喜欢造化弄人。

有时,当你站在最高峰时,往下一步,就会跌入万丈悬崖。

有时,当你处于人生的低谷时,却有着如同黄金一般珍贵的机会,在角落等待着你。

此刻,在法庭里的北原和宫川正在为各自的处境而烦恼,他们并不知道这场邻地通行权的官司,即将牵涉出一桩前所未有的、震惊东洋的官司,为他们眼前的各自难题带来一个想象不到的,无比绝伦的转机。江藤律师事务所继川本高速一案之后,将再度活跃在法律界的舞台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