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游击战

类别:现代都市 作者:长安宅字数:2238更新时间:23/07/17 23:28:20
我该认真了,古美门这样想道。然而,这个想法刚浮现出来,古美门忽又觉得有些不对劲。自己是不是之前就已经这样说过来了?在猛然间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这位大律师的嘴角不由得微微抽搐起来。尽管古美门的内心依旧在嘴硬,但事实上,随着赤木酒店集团诉讼的开始,在同那位年轻律师的碰撞下,于不知不觉中,他早已认真地对待北原。

迅速调整了情绪之后,古美门恢复了内心的宁静,立刻回击道:“对方刚才所说的主观占有意思,在此前出示有关地界丈量的证据时,被告就已经阐明过,酒店是误信测绘大队出具的丈量结论,以为案涉土地为自己所有,方才展开施工。所以,在涉案土地的占有上,酒店系以其主观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原告代理人方才所言,并不成立。”

听到古美门再度反击,北原并没有立刻做出反驳,他侧眼看了一下台上的诸位法官。

眼下,对于取得时效抗辩的反击,并不能只执着于一个点,进行纠缠。

你永远不知道审判席上那七位裁判官的想法。

如果只是揪住一点进攻不放,哪怕在一点上争过了古美门,但只要那七位法官并不认可,那所作的努力便将全部白费。

必须要同时开辟数条战线,从多个角度发起进攻。

只要在这些角度之中,能有一个观点,打动台上的裁判官们便已足矣。

下一秒,北原开口道:“裁判长,即使涉案土地可以适用时效取得制度,将军大酒店的土地是由赤木酒店集团和德川启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人能否依据取得时效制度,取得土地,此项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什么意思呢?”北原停顿了一下,以在密集的弹药进攻前,给听者留下足够的喘息空间,好让他们消化复杂的法律观点

随后,他再度开口道:“取得时效制度要求,无权占有人不能认识到其土地为他人所有,若认识到土地为他人所有,即成立侵权故意。而在无权占有者为多人的情况下,此项要求即不满足。”

“换句话说,赤木酒店集团如果认为涉案被占据的土地属于酒店土地。那么其必然就认识到该块土地既为赤木酒店所有,又为德川启治所有。也就是说,被告一将认识到涉案土地同时也为被告二所有。同理,被告二也将认识到涉案土地也为被告一所有。”

“因此,土地共同所有人将认识到其土地总会由他人所有。在此种情况下,对土地占有的主观认识当中,必然会包含土地被他人所有的认知。据此,在共同占有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取得时效要求的主观认识心态。”

北原一番话落下,极大地出乎了在场所有人的意料。

正当听者以为原告律师会再度一板一眼地反驳古美门的时候,原告律师却仿佛不屑与同古美门纠缠,立刻就开辟了新的战线。此时此刻,原告律师犹如埋伏于山林深处的游击队一般,四处出击,不断游走、骚扰对方。纵然对方身着精良的装备和大炮,但是丛林深处时不时响起的冷枪,将无差别地带走敌军士兵的生命。

坐在旁听席上的今西,已经明白了北原的策略。古美门提出的取得时效抗辩相当具有份量。要在短时间内扭转法官的心证,就必须四面出击。这一个个观点本身是否站不站得住脚另说,但是若能摆出一副从多个角度进行进攻的模样,至少也会令坐在台上的裁判官们认为古美门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问题的。

这个策略虽然是好,但是……它对人的思维力要求实在是太高了。

取得时效抗辩是被告精心准备的一项抗辩。

要想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攻击,谈何容易。

古美门在听到北原的论述时,不由得也稍稍愣了一下。他似乎也没有预料面前的这个年轻人,竟再次切换了进攻角度,毫不理会自己的反驳。是的,我堂堂古美门在庭上的话,居然……居然如此地被正大光明的无视,这……这简直是头一遭!

古美门立刻再度开口反击道:“取得时效制度并不会因为共同占有的存在而受到妨碍。只要是以其实际占有人以行使地上权的意思占有土地,即符合取得时效制度的要求。原告律师在对问题做不必要的复杂化。”

“那么古美门律师。”审判席上的江田法官在听到北原提出的问题后,微微眯了眼,像是产生了极大兴趣。江田法官一向对法学理论的几何美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偏执,对于任何妨碍法律推理的解释障碍,都存在着极大的关注。

这位裁判长接着说道,“方才北原律师提出了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无权占有中,占有的‘他人土地’中的‘他人’是否包含自己土地的共有人。例如,甲和乙共同拥有一座房产。那么这座房产对乙来说,是否可以算作他人的土地,进行无权占有?”

突如起来的法官发问,在某种程度上暗示着局面的悄然变化。

古美门饶是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其节奏丝毫没有被扰乱,若是一般人很有可能就当场愣住。他立刻看向审判席回答道:“从逻辑上讲,共有人的权利及于物的整体。甲与乙既然共同拥有一座房产,那么乙之所有权亦及房屋整体,故不成立无权占有。但裁判长,本案中将军大酒店虽为赤木酒店集团与德川启治共同所有,但其占据的土地不在于共同所有的土地之内,而在共同所有的土地之外。因此,只要实际被占据的土地不属于共有地,即可成立无权占有。”

古美门没有选择回避问题,他承认了在江田法官的设例中,乙不能成立无权占有。这等于变相支持了北原的观点,即赤木酒店集团不能成立无权占有,无法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然而,他随即再度拉了回来,让法官关注实际被占据的土地不属于共有地,刹那间又在无形之中反驳了北原的观点。

做到了既正面回答法官的问题,又捍卫了自己的观点。

在不到数秒的时间内,便已做出了这般圆滑的反应。

北原看着面前的这一幕,微微翘起了嘴角。

四面出击的策略,看来取得一定的成效。

必须要让面前这位胜率百分百的律师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