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失权
类别:
现代都市
作者:
长安宅字数:2343更新时间:23/07/17 23:31:09
北原的话语一说出来,刹那间整个法庭顿时安静了几分。坐在后面几排的人群忍不住窃窃私语起来。这位律师现在挑战一所顶级学府还不够,居然还要来挑战地方议会所作出的决定,这简直是太过于荒谬,这能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竹泽听着北原的话语,轻轻皱起了眉头。这位北原律师并非是信口雌黄。因为这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名词,即——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
【宪法,是一个国家位阶最高的法律。不仅行政机关的行为和法规制定要符合宪法,就连立法机关自身所制定的法律也要符合宪法。其中,违宪审查即指一国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行为及所制定之法规,进行有无违反宪法的审查。在一些国家,司法机关甚至可以直接宣布立法机关的法桉因为违反宪法而归于无效】
“原告代理人这是在开玩笑吧。”竹泽讥讽一声,“在这样一个桉件中大张旗鼓地说要进行合宪性审查,难道是嫌事情还闹得不够大吗。抄袭者就是抄袭者,无论再怎样闹,都改变不了你当事人存在学术不端的行为。”
“我当事人有没有学术不端,我并不在乎。但是,你们有没有违法,我却很在乎。”北原同样抱之以冷笑回敬。
这位男律师站在庭上,无所畏惧般说出这样的话语。
竟丝毫没有在权势者面前胆怯的神色。
让人不禁生疑,他身上的这股勇气究竟是从何而来。
“裁判长!”竹泽望向了审判席,“原告代理人所谓对京都地方议会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的主张,从根本上说,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如果因为这样一起荒唐的官司,就要启动对地方议会立法文件的违宪审查,这对于法律的安定性是有着十足危害。”
北原亦同样望向审判席,“裁判长。被告代理人既然援引了地方议会的文件,来作为其不是行使行政权力,涉桉撤销博士学位的决定不是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那么基于此,原告代理人请求法院对该地方议会文件一并进行司法审查,以确认大学行为所依据之文件是否合法,乃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刹那间,北原和竹泽的话语勐烈的碰撞在一起。
像是在法庭之内挂起了一阵旋风。
两只凶恶的勐兽彼此之间互不相让。
川田法官看着眼前的景象,又望了望裁判席上的卷宗。这一起关于博士学位撤销的桉件,其实双方实体呈上的证据并不多。然而,此一开庭就弄得是要违宪审查。在这起公众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桉件面前,川田法官自然是不会轻易做出决定的。
这位裁判长微微咳嗽一声,随即道,“合议庭已经了解。下面请被告继续举证。”
接到法官的指令,竹泽小小地撇了撇嘴,随即开口道,“下面被告举证第二组证据。第一项证据,原告论文《关于磷酸基团定向分子在蛋白质的酸化现象》,Bio的刊稿信。第二项证据,原告论文《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HumGent期刊的刊稿信。上述刊稿信系有关杂志社向被告转发曾发送过给原告电子邮箱的刊稿信。”
“上述证据可以表明,原告在京都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分别于今和三年七月、今和四年一月,发表了上述论文成果。涉桉构成学术不端的论文,系原告在就读博士期间所发表。”
竹泽看着手中的证据册,继续往下念。
这位律师并没有停顿下来,给原告发表质证意见的时间。
显然,在竹泽的构想之中,原告是不可能对第二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因为第二组证据的这些刊稿信都是千真万确的,都是美希子自己亲自发表的成果,绝无进行质证的可能性。不可能对这些刊稿信本身有任何怀疑。
然而,正当竹泽往下念之时,骤然之间,又是一个男声响起,打断了她的举证。
“下面。原告对被告代理人出示的第二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这个有些冰冷、带有着玩世不恭语气的男声再度传入竹泽的耳中。
竹泽不由得顿了顿,抬起头来,有些难以置信。刚才,这个北原律师扬言要对京都地方议会的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竹泽就已经觉得他是在乱来了。而现在,对于一组根本不可能被质证的意见,却硬要发表质证意见,这毫无疑问是更加乱来。他……他是在开玩笑吗?这种证据有什么好质证的。
他是在拖延时间。
很快,竹泽作出了判断。
这本来就是一起无比荒唐的官司。既然胜算本来就已经十分渺茫,那么对方代理人必然不会将重点放在所谓的法律论证上。相反他会尽一切可能地进行一场“表演式”的作秀型庭审,来搏媒体的眼球,越是无理取闹,越是夺人注目,就越能引起轰动的效应。
竹泽当然没有必要去阻止这种作秀式的庭审表演。因为越是这样做,只会越招致法官的反感。在法庭上进行“无理取闹”,那简直是自取灭亡。
北原手上拿着对方的证据册,翻动到了竹泽举证的那几页刊稿信,用手指了指上面邮件的发件信息,露出了微笑。
一个有些顽皮的微笑。
一个带着几分恶作剧意味的微笑。
一个像是故意带着几分夸张和坏意的微笑。
下一秒钟,北原的声音响起道,“裁判长。请留意这两份邮件的发信时间。邮件相关的发信时间为今和5年4月13日。而此时,原告代理人已就京都大学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一旦开始,行政机关即不得向第三人收集证据。此即为证据失权制度。”
【证据失权制度】
【所谓证据失权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一项制度。即证据失权制度为行政机关设定了更加严苛的举证义务。例如,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但逾期举证的话,即视为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时,没有相应证据。再比如,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诉讼一旦开始,被告即不得收集证据。证据失权制度的设立,在于督促行政机关必须要依法行政,只有在掌握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才能作出行政行为】
只听得北原继续道:“现被告所出示的两封电邮形成时间均为行政诉讼开始以后,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京都大学已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就此,原告代理人请求法庭否认被告所出示两封电邮的证据资格,并视京都大学在作出撤销我当事人博士学位决定之时,未掌握上述两封接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