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一七章 洪门
类别:
都市言情
作者:
眀志字数:2164更新时间:22/07/02 13:27:45
方不为知道,于二君一直感念方不为的救命之恩,但为自己做的着实太多了些。
不论早期给他的那二十万英磅,帮他在药厂暗中持股,于二君还利用南洋商会的渠道,洗白了日本人的那十三万两黄金,更是亲自奔走,用自己的关系和影响力,为方不为筹建了星洲洋行……
只能以后瞅机会还人情了。
方不为又扫了一眼房契,宅子是一栋类似于小型写字间的小楼,占地三千五百平方英尺,换算下来,就是三百四百平方,半亩了!
三层加起来,面积超过一万,按照纽约现在的平均房价,一五美元,曼哈顿的房价再翻一番,这一栋楼,至少也得十万美金,近三十万大洋。
这还是刚经历大萧条时期,比起二九年,纽约的房价折了一半都不至,不然花百万大洋都不一定买得到这么一栋的房子。
但要与上海相比,还要差一些。
上海现在的房价,最高的是法租界的新区,一亩近六十万大洋,折合来下一平方超三百美金,一近三十美金,是纽约曼哈顿房价的三倍。
到了三八年之后更夸张,翻了一倍都不止,居世界之首。
想到这里,方不为心里又是一动。
上海房价虽贵,但只要钱给到位就能买的到,但纽约却不一样。
就算是国内,华人的地位也是低至又低,更何况是白人至上的美国纽约?
没有强有力的关系,钱再多也不可能在美国最高档的富人区买到这么大的一栋楼,不然宋子闻的族兄和陈祖燕的同学早办到了。
于二君又找的是谁?
方不为刚一抬头,看到于二君又拿出了一张卡片,双手递了过来。
嗯?
看于二君的样子,这么一张纸片,好像比那份房契还要让他看重。
“多少年了,没用过这东西了?”于二君把卡片放到了方不为的手里。
方不为下意识的接了过来,发现是一张黑红的硬纸做成的,中间折在一起,有点像后世的请柬。
他伸手一摸就知道,硬纸是一层一层的用红纸裱起来的,相当的脆,看来放了不少年头。
因为年头过久,大红色才变成了黑红色。
方不为翻开,看到里面只写着一个大字,像是好多个字揉在一起的一样,方不为根本不认识。
什么东西?
看于二君的神情,这个帖子明显不简单。
脑子里灵光一闪,方不为想到了他在上海时,见到过类似的东西。
青帮的拜帖?
不对。
青帮只在江南一带活动,没到过南洋。
洪门!
对啊,香港南洋一带,稍有身家的汉人,哪个和洪门扯不到关系?
国父还入过洪门,做过双花红棍呢!
方不为一点就透,想到了洪门的暗语和切口,最显著的就是拆字和加数字。
他看了看那个大字,从上到下分别是“木立斗世”四个字。
这四个字代表十八,六十一,十二,二十三,四个数字,暗含洪门的起源,发展等关键时间。
下面又是一个写反的“清”字。
“青”在左,“氵”在右,“青”下面还有一个“明”字。
意指反清复明。
这就是洪门早期的会标,现在早不用了,而且知晓其全部含义的,包括山门龙头在内,怕是也只有寥寥三五人,一般的帮众除了那个写反的“清”字和“明”字,根本不知道其它代表着什么。
方不为也是在前世协助广东警卫侦破一起三合会贩毒案时了解过一些,大都是从建国后,司徒美堂老先生亲自撰写的《洪门志》上了解来的。
方不为又是细看,“木立斗世”的“斗”字上面,按着一个指印。
“斗”字意指十二,也可作一十二,这三个字合起来,就是“于二”。
这是于二君的香册?
等于是他在洪门中的身份证。
能用会标的“斗”字暗隐自己身份的,于二君在洪门内的身份得有多高?
方不为抬起头,又瞅了于二君一眼。
以他现的身份,也当得起洪门大哥这个名头。
现在的洪门,是真正的爱国组织,从同盟会开始,便一直全力支持革命,抗战时期捐钱捐物,还派遣子弟回国参战,影响力极为巨大。
不比南洋爱国商人联盟做出过的贡献低。
也是巧,十四年抗战期间,只是美洲洪门,通过国父亲自筹建的“国民救济局”,筹捐的军费就达一千四百多万美元,合四千多万银元。
放到后世换算成人民币,就是四十多亿……
从之前国父主动加入洪门,寻求洪门支持革命,再到建国后,太祖亲自邀请司徒老先生回国参与建国大典,并请他担任政协委员就能看的出,洪门在国内的影响力有多深厚。
洪门内的爱国人士组建了致公党,而从大陆逃亡到港台的虾兵蟹将却顶起了洪门的招牌为匪做歹,让洪门的名声臭了大街……
香港洪门的创世人是葛肇煌,也是十四k的创世人,逃离大陆之前,他是军统驻广州西江行动队的队长,上尉军阶。
所以后世一提起洪门,就会想到黑社会组织。
方不为摇了摇头,又看了看于二君。
他给自己名帖,应该是要自己到美国后去拜会哪一位洪门大佬,日后也有个帮趁……
方不为脑子里突然一亮。
刚刚于二君提起,宅子是“美堂兄”帮忙购置的……
“致公党?”方不为下意识的问道。
轮到于二君惊疑了。
只是一份香册,方不为怎么就想到了致公党?
方不为也不确定于二君就是致公党,他只是想到了司徒美堂,下意识的说了出来。
“二爷提起了‘美堂兄’,我就是估且一猜!”方不为回道。
“我不是致公党,美堂兄也不是!”于二君回了一句,又叹了一口气。
方不为微微一思索才想了起来。
于二君和自己所说的致公党,根本不是一回事。
于二君说的是一九二五年成立的“中华致公党”,方不为说的是一九四五年司徒美堂成立的“中华洪门致公党”。
这两家虽有渊源,但并非完全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