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摇滚圣经:重金属篇》

类别:现代都市 作者:黑色贝斯字数:4507更新时间:22/07/03 14:34:37
和大卫-劳伦斯的聊天多半只是开玩笑,对于罗杰来说,除了手头上的工作之外,迫在眉睫的事情,是确定下一张《摇滚圣经》的选歌。

或者至少先确定下来类型。

摇滚音乐的种类,若是细分下来,可以多达数百种,哪怕是较为常见的主要类别,也有数十种之多。

在罗杰的计划中,《摇滚圣经》系列起码要包含十种以上的摇滚类型,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五种。

若是每种摇滚流派都单独出一张专辑,那就真成了有生之年系列了。

而这十到十五种摇滚流派的选择,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就是市场。

像是碾核、死亡金属这种极端到极点的类型……还是想想就好了。

别说普通歌迷了,就是罗杰这种狂热的摇滚爱好者,也只是偶尔听一下换换口味,不会天天循环着放。

喜欢听哪一种摇滚类型的人最多,就选哪一种。

如果单纯以这一点来看,重金属摇滚、布鲁斯摇滚和复兴朋克,毫无疑问是排在最前的。

后两者的发行计划都被罗杰推后,暂且不提。

重金属摇滚篇中,到目前为止,仅仅只确定了一首歌,而且早就已经录完。

深紫乐队的《四月(april)》。

早期的深紫乐队毫无疑问是重金属摇滚的代表之一,甚至可以说是这个摇滚类型的鼻祖。

虽然后期就……

咳,咳。

重金属摇滚(),也叫做硬摇滚()。

(ps:硬摇和重金属划分的问题一向争议很大,书里就这么设定,两种是一个类型,别杠,求你们了。)

虽然名为重金属,但事实上,在几乎所有“金属乐摇滚”中,重金属可以说是最“轻”的摇滚了。

不提碾核这种极端类型,就是比较常见的力量金属、速度金属,都要比它重度得多。

之所以叫重金属,是因为在它刚刚诞生之初,可以说是全世界最重口味的音乐之一。

这种类型最早可以追溯到摇滚诞生之初的十年里,但真正被单独罗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摇滚流派,是黑色安息日乐队的成立。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重金属摇滚迅速风靡全球,成为最受欢迎的摇滚类型之一。

随着重金属摇滚的发展,也不断地随着市场环境而演变着。

早期的重金属,以现在的审美来看,实际都很轻度,例如黑色安息日,深紫等等。

到了八十年代,随着重金属新浪潮的兴起,以铁娘子、metallica等为代表的乐队,又将其进一步延伸,变得“更重、更金属”。

事实上,无论是早期相对“清淡”的重金属,还是后来的“重度”重金属,受众都是非常广泛的,而且重合度极高。

毕竟都是一个类型,分家又能分到哪去?

但是正是因为重金属摇滚这个流派的传播太过于广泛,许多大名鼎鼎的顶尖乐队都属于这个类型,反而更加让人难以取舍。

看看那些大名鼎鼎的名字吧。

深紫乐队、黑色安息日、枪炮与玫瑰、铁娘子、ac/dc、金属之王……

这还仅仅只是顶尖的乐队,若是再计算上那些声望稍逊一筹,但同样有过质量不逊色于《四月》的作品的重金属乐队,那数量起码还要再加上两个零。

这一类型的经典作品实在太多,反而更加让人难以取舍。

哪怕仅仅只收录符合【长度五分钟以上】、【史诗感】这两大元素的经典作品,那数量也太多了些。

这么多经典,该如何抉择,让罗杰这几天里一直是愁眉苦脸,连吃饭的胃口都差了不少。

某个拖延癌的女孩很快就察觉到了罗杰的状态不对劲,问清楚原因之后,很奇怪地说道:“既然所有的都想要,那就全录不就完了?”

听到这句话,罗杰豁然开朗,立刻就想到了解决的方法。

全录那当然是扯淡,几百首经典重金属,全录的话,未来几十年乐队就别碰其它摇滚类型了。

但是却可以选择每个乐队最经典的作品,每支乐队挑出最具代表性,或者最符合专辑要求的一首歌,拼凑出两张专辑来。

这样一来,两张专辑的总时长不会长得过分,又能收录大多数顶级重金属乐队的作品,满足罗杰某个无法对任何人说的想法。

虽然这不太符合《摇滚圣经》系列所要求的“整体性”,即一张专辑就是一首超长的史诗“单曲”。

但是,管他呢!

出色的作品,足以弥补这样的缺陷。

确定了这个思路之后,罗杰很快挑选出了十支最顶级的重金属摇滚乐队。

ac/dc、枪炮与玫瑰(gun.n’.rose)、金属之王(metallica)、黑色安息日()、深紫乐队()、铁娘子乐队()、犹大圣徒()、蝎子乐队(scorpions)、史密斯飞船(aerosmith)、以及摩托头乐队(motorhead)。

重金属三大鼻祖中,除了齐柏林飞艇实质上是一支布鲁斯摇滚乐队之外,另外两支乐队尽管后期也不再玩重金属,但早期的代表作拿出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剩余的八支乐队,在重金属摇滚界,也都是大名鼎鼎,哪怕不怎么听摇滚的人,至少也知道其中大多数乐队的名字。

这份名单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若是拿到罗杰前世的某些金属乐论坛上,必然会引起很大的争议。

例如什么ac/dc、枪花是硬摇,不算重金属,史密斯飞船太偏流行等等……

而且也少了粉丝同样多到爆炸的pantera等等。

管他呢。

重金属和硬摇滚的界限本来就十分模糊,无论是过去的专辑,还是现在的《摇滚圣经》,罗杰都是将这两者视为同一种类型的。

也就是说,只有一张《重金属圣经》,而不会再来一张《硬摇滚圣经》之类的玩意。

在这种情况下,把枪花视为重金属乐队,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没有人规定只有metallica的风格才算是重金属。

接下来是选歌。

哪怕将范围缩小到十支乐队,经典的、无法舍弃的作品依然太多。

罗杰的想法也很简单,每支乐队挑两首,二十首歌,正好两张专辑。

“自己”和“自己”pk,想必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结合着这几支乐队的特点,以及自己乐队过去的风格,罗杰很快又给这两张专辑定下来一个基础的格调。

分别是黑暗风,以及反基督教。

或者,至少能勉强和这两者扯上关系,哪怕牵强一点也无所谓。

后者对应《摇滚圣经》,而前者则是和《摇滚圣经》pk的专辑。

乐队和整体基调定了下来,接下来的选歌就要容易得多了。

花费了几天的时间,罗杰将二十首歌整理了出来,交给律师去做版权注册。

每支乐队两首。

ac/dc的《地狱高速()》、《黑中黑()》。

摩托头的《上帝从未与你同在(god.was.)》、《万王之王()》。

史密斯飞船的《梦想()》、《阁楼里的玩具()》。

蝎子乐队的《赐我一个天使()》、《变革之风()》。

铁娘子乐队的《十字符号()》、《你的圣名()》。

犹大圣徒的《天使(angel)》、《恐惧杀手(painkiller)》。

黑色安息日的《天堂、地狱()》、《上帝已死?(god.is.dead?)》。

金属之王的《一(one)》、《消失在黑暗中()》。

深紫乐队的《四月(april)》、《时间之子()》。

以及枪炮与玫瑰的《昏睡(a)》、《我亲爱的孩子('.mine)》。

无论是乐队,还是选歌,都没有必要做太多的介绍。

任何一支乐队拿出来,都是重金属摇滚界的扛把子,拎着刀片从铜锣湾砍到九龙不带喘气的那种。

任何一首歌,都可以成为重金属摇滚的标志性符号之一。

哪怕是不听摇滚的人,歌单里多半也有这些经典,或者至少有其中的一部分。

嗯……完全不听外文歌的除外。

《摇滚圣经》在前,名字被定为《摇滚圣经重金属篇:所罗门之钥(the.’.:》。

这个名字来源于拉丁语,是文艺复兴时期相当著名的一本“邪恶的魔法书”的名字,书名就叫《所罗门之钥()》。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本《所罗门的小钥匙(lemegeton,也叫雷蒙盖顿)》。

传说这两本书是所罗门王所著,记载了许多召唤恶魔的魔法阵以及咒语,其中就包含大名鼎鼎的【所罗门七十二柱魔神】,因而被教廷所销毁。

还有一种说法,是中世纪的术士们为了研究恶魔的力量,借用所罗门王的名字撰写了这两本书。

由于被销毁的缘故,关于这本两书,也只剩下只言片语的传言流传了下来,差不多可以当做神话故事来听。

选取这个名字,已经带有相当明显的反宗教倾向。

至于《所罗门之钥》是否真的能够召唤恶魔……

罗杰表示:呵呵。

这又不是玄幻小说!

现在的情况和几年前已经截然不同,当初罗杰在为专辑选歌的时候,小心翼翼,生怕触碰了教会的某根敏感神经。

不过自从在佩内洛普摇滚音乐节上,在罗杰的带动下,将金属礼手势在这个世界发扬光大之后,乐队早就和大多数金属乐队一样,被列入了基督教的黑名单。

至于后果?

罗杰的观点依然只有一个“呵呵”。

现在又不是罗马教廷时代的中世纪,只要不是明着和教会作对,例如揭露某些教会的丑闻之类的。

在歌里宣扬一下反基督思想,顶多也就是不痛不痒地被谴责上几句。

以前的乐队承受不了这种大教派的谴责,但现在,具备了广泛的粉丝基础之后,压根不在乎。

反而因为这样的做法,更加容易受到年轻人、尤其是十五到二十岁的年轻人的追捧。

因为这很酷。

而这个年龄段的粉丝,是最狂热,也是消费力最强的。

虽然他们口袋里大多没什么钱,但却愿意将手中的美元全部用来购买和偶像有关的商品。

至于说教坏小孩子……

又不是宣扬嗑.药、酗酒和滥.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尽管基督系教派依然是北美最大的宗教信仰,但年轻人们早就不把它当回事了。

哪怕没有人去教,绝大多数年轻人依然认为反基督的东西很酷,例如恶魔纹身,例如印着骷髅头像的t恤,例如重金属摇滚乐。

这根本不叫事!

只要别去作死开创一个什么“撒旦教”之类的宗教,天主教的反应永远只会停留在口头上。

至于另一张专辑,罗杰也同样想好了名字。

《阿玛拉(amara)》。

一部前世罗杰很喜欢看的一部奇幻类美剧中的角色,上帝的妹妹,“黑暗”的化身,和代表“光明”的上帝正好相反。

不过,这又是一个在这个世界没人懂的梗。

除了某些恶趣味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了过去。

尽管那几十年的过去,对生活在这个世界的罗杰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回忆了一阵那部电视剧的剧情,具体的细节早就模糊了,不过却让罗杰想起一个人。

一个和那部剧两大男主角之一同名同姓的唱片公司老板。

叫萨姆还是迪恩来着?

总之是姓温切斯特,这个姓氏在北美可不多见。

虽然时间过去的有点久,但罗杰还记得,当初那位唱片公司创始人试图挖角乐队的时候,喊出了“公司旗下艺人的作品,版权百分之百归艺人自身所有”的口号。

只不过后来就没听到这方面的消息了。

乐坛这个圈子说小不小,说大却也大不到哪去。

几年时间没有听到这家公司的消息,很显然,这是因为这家公司没能真正发展起来。

无论是明星,还是有潜力成为明星的人,都不会是白痴。

即使自己是,身边也会有足够精明和清醒的人去提醒他。

版权不但是唱片公司视若命根子的根本,对明星而言也是如此。

但为什么所有的明星,都宁愿接受大公司苛刻的合约条款,也不肯去待遇更好的小公司?

归根结底,只有赚到手的钱,才是真正的美元,而不是看起来漂亮的数字。

一万美元的百分之百,和百万美元的百分之十,哪怕是白痴都知道选哪个。

就好比网站无条件拿走作品全部版权的某点,和作者保留全部版权的某站……

咳……请假装没看到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