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重金属的误区

类别:现代都市 作者:黑色贝斯字数:4563更新时间:22/07/03 14:34:41
重金属摇滚,作为最早的摇滚乐之一,实际上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有一个误区。

认为它很“重口味”。

在西方传统的摇滚乐分类中,是没有“重金属(heavy-metal)”这个分类的。

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传统意义上的重金属摇滚,实际上是被划分在“硬摇滚(hard-rock)”这一类别中。

至于重金属这个名称,事实上是起源于亚洲。

八十年代,随着一系列不可描述的政.治环境改变,枪炮与玫瑰、黑色安息日等等,这些顶级乐队的作品得以进入太平洋对岸的市场,并在极少数歌迷群体中迅速流行起来。

以做梦、轮回、超载等乐队为代表的不可描述国度摇滚,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在那个年代,这种音乐对于太平洋对岸的大多数歌迷来说,无疑是相当重口味的。

再加上当时的歌迷们对摇滚乐一知半解,听到摇滚中有一个“金属乐”的分支,就以为金属乐就是摇滚,因而就有了重金属这个名字。

发展到后来,许多人开始认为重金属和硬摇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别,甚至催生出了heavy-metal这个单词的诞生。

以八十年代的审美来看,重金属摇滚对太平洋对岸的歌迷们来说,确实非常重口味。

强烈失真的吉他音色,暴躁而撕裂的旋律,主唱低沉嘶哑的嗓音……

这对当时听着谭咏麟、邓丽君、费玉清、罗大佑等歌手长大的歌迷们来说,可能会觉得重金属摇滚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重口味的音乐。

但事实上,在所有的摇滚类型中,重金属实际上是偏“清淡”的一类。

若是按照今天的审美,想必不会有太多人觉得重金属真的很“重”。

不提死亡金属、碾核这种极端的摇滚类型,就连年轻人最喜欢的电音,都比它重多了。

重金属摇滚中有不少诸如《欢迎来到丛林》这样【略显】暴躁的音乐,但是也不乏《变革之风()》这种很有小清新感觉的单曲,甚至当做民谣来听,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在《阿玛拉》专辑中,相较而言,唯一一首较为柔和的,也就是这首《变革之风》了。

其它的九首歌,单纯以重金属摇滚的标准而言,都属于相对偏暴躁、嘈杂的类型。

当然,这仅仅是以“重金属摇滚”的标准来评判的。

若是和万恶的碾核相比,这张专辑可以说是干净得不能再干净。

为了给这张专辑增添足够的“轻柔风”,在录制《变革之风》的时候,安妮甚至放弃了平时惯用的电吉他,而是用上了一把木吉他。

配乐中的键盘,也被贾森换成了一架钢琴。

在不影响成曲质量的前提下,罗杰并不反对其它队友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歌曲做出适当的调整或者改动。

经典之所以是经典,除了作品本身足够出色之外,如何完美地体现出乐队众人对歌曲的理解,反而是更为重要的一点。

若非如此,也不会有那么多翻唱超越原唱的事情发生了。

事实上,这反而更有助于保持专辑整体风格上的一致性。

若是全部照搬原版,不需要具备多么高的音乐素养,任何一个听歌多一点的人都能察觉出来,这压根不可能是同一支乐队的作品。

对于那些大名鼎鼎的顶级乐队,哪怕去掉主唱的人声,你也能准确地分辨出来是谁的作品。

一支乐队的标签会有很多,主唱只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点,而不是全部。

吉他手惯用的riff和效果器,贝斯音线前置还是后置,鼓的节奏……

这些都是在曲谱之外,真正构成一支乐队的关键所在。

而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五线谱,或者主唱声音的辨识度上。

就好像乐队过去的所有作品一样。

歌词、曲谱或许是照抄,但做出来的音乐,却不是空中铁匠、ac/dc、枪炮与玫瑰的作品。

而是属于darkness乐队,属于罗杰、安妮、理查森三人,带有强烈个人印记的作品。

无论是主唱的嗓音,还是乐器的音色、演奏的手法,都和原版有着很明显的区别。

脑海中数千首前世经典作品,只是让罗杰有一条通向成功的路,而不是直接将罗杰送上巅峰。

单纯只是模仿,别说一线,能够达到二线的门槛,已经算是极为出色的成绩了。

…………

和过去的任何一张专辑一样,《阿玛拉》在录制的过程中,众人的进度并不完全一致。

甚至录音的顺序都是不一样的。

安妮最先开始录的是吉他旋律相对简单且舒缓的《变革之风》,以求尽快恢复状态。

虽然休息的时间不长,但几周没摸吉他,肯定多少会有一些生疏,如果一上来就录《一》这样强调吉他solo的高难度歌曲,说力不从心倒是不至于,但必然会拖慢进度。

而罗杰的第一首歌,则选择了ac/dc乐队的《地狱高速()》。

钢铁侠托尼-史塔克最爱的单曲之一。

单从技术性的角度来讲,这首歌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有些过于简单了。

许多人甚至会产生一种“我上我也行”的感觉。

但事实上……

不去探讨那些技术性和艺术性的问题,仅仅只看它的火爆程度就知道了。

纵观整个重金属摇滚的历史,能够和《地狱高速》相提并论的作品,永远只是有数的那么几首。

若是真的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怎么可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依然没有人模仿出来?

说起来,这首歌还有一个有趣的梗。

ac/dc:。

齐柏林飞艇:。

黑色安息日:。

齐柏林飞艇到底是不是重金属乐队尚且存在争议,罗杰在制订《摇滚圣经》系列计划的时候,也是将他们的作品归类到了布鲁斯摇滚(蓝调摇滚)中。

但若是硬要说齐柏林飞艇是一支重金属乐队,问题似乎也不是很大。

好歹有个重金属三大鼻祖的名头在,尽管他们的作品几乎没什么金属味。

如果这样算的话,三支顶尖的重金属摇滚乐队,似乎可以说是以天堂和地狱为主题,来了一场“隔空竞赛”。

以天堂和地狱为主题的摇滚歌曲很多,多到没有人能够数得清究竟有多少。

但能够出色到成为一支顶级乐队代表作,又如此直白地写进歌名里的,也就这三首了。

除了早已录完,但要等到《摇滚圣经》系列即将完结时才会发行的《天堂的阶梯()》之外,另外两首,都在《所罗门之钥》专辑中。

这两首歌,也是《重金属圣经》的绝对核心,还要再加上一首metallica的《一(one)》。

metallica这个名字,一度就是北美金属摇滚的代表,从他们的乐队译名就可以看出来:重金属乐队、金属乐队、金属之王乐队。

严格来讲,metallica的主要风格应该算是介于重金属和激流金属之间,还要再加上一点速度金属的属性。

不过,作为七十年代北美最具代表性的摇滚乐队,将其归入重金属乐队当中,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毕竟在那个年代,人们还不知道什么叫做激流金属,thrash-metal这个概念,也是从metallica出现之后,才被人们所定义。

不过,和其它激流金属乐队不同的是,很少有敲击乐队会像metallica这样重视吉他,在歌曲中大量使用大段的吉他solo。

这也是他们更像重金属乐队,而不是激流乐队的主要原因。

这支乐队的成就没有必要多说,历史上最伟大的重金属摇滚乐队之一,激流金属的创始者,就足以说明他们的伟大。

在1991年莫斯科郊外的摇滚音乐节上,三支乐队吸引了共计超过两百万名歌迷,其中就有一支乐队叫做metallica。

提到metallica,有一首歌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那就是《一》。

这首歌几乎一度成为metallica的标志性符号,将乐队碰上神坛的同时,也让metallica乐队从这首歌发行之初,就再也无法走出它的阴影。

在《一》之前,3/4拍是摇滚乐中很少使用的节拍,但在这首歌中,3/4节拍却被metallica使用到了极致,几可称之为艺术。

无论你是否喜欢重金属,无论你是否喜欢摇滚乐。

只要听过一遍,一定会爱上它。

当然,吉他solo出色的,并不仅仅只有这一首。

重金属摇滚的一大特点,本就是喜欢使用大段大段的吉他solo,如《阿玛拉》专辑中的《我亲爱的孩子('.mine)》、《消失在黑暗中()》等等,都有不逊色于《一》的、华丽到极致的吉他solo。

某种程度上来说,在《阿玛拉》和《所罗门之钥》这两张专辑中,安妮的发挥,甚至比罗杰这个主唱还要重要得多。

话说回来,罗杰在乐队里的核心地位,最大的依仗本来也不是主唱的位置,而是能够源源不断拿出出色的作品。

以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完全没有必要为“被抢去风头”这种莫名其妙的事情而担忧。

至于理查森……

这个胖子就和任何一支乐队的鼓手一样,功成名就、家财万贯、身边美女如云。

但没有人知道他是谁。

这当然是个夸张的说法,但在乐队的三人当中,胖子的知名度确实是最低的,这还是在胖子经常在媒体上高调地刷脸熟的情况下。

若是换一个低调的鼓手,恐怕真的没几个人知道他是谁了。

想起没有存在感的胖子,罗杰突然想起了前世一个很有趣的梗。

所有乐队的鼓手,他们的隐身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算是一种超能力了。

比如说酷玩乐队(coldplay)的鼓手,他除了音乐之外,还客串过《权利的游戏》红色婚礼那一集,但哪怕是coldplay乐队的粉丝,十个人中,起码也有七八个人压根没意识到,在婚礼上敲鼓的那个家伙,就是酷玩乐队的鼓手。

甚至于,在拍摄的时候,有一个群众演员问威尔-钱丕恩(酷玩的鼓手),“你是全职群众演员吗?”

威尔-钱丕恩回答道:“不,我是搞音乐的。”

群众演员:“那你有什么我可能听过的作品吗?”

威尔-钱丕恩:“???”

(注:酷玩确实有很多黑粉,但是他们的作品在欧美流行度很高,几乎是个人都听过。)

至于贝斯手……

咳,咳,让我们跳过这个让人悲伤的话题。

事实上,乐队曾对乐队的粉丝做过多次调查,结果显示,罗杰的个人粉丝是最多的,但几乎全部是因为主唱和创作者的身份而喜欢上罗杰,而不是贝斯。

哪怕罗杰再怎么为手中的琴刷存在感,粉丝们更感兴趣的,依然是罗杰的外表、身材、以及嗓音。

其次是安妮,这个问题少女具备一切吸粉的条件,出众的外表,张扬的个性,让人眼花缭乱的吉他技术,以及乐队中“第二重要”的位置。

当然,这个第二重要,是指对乐队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

鼓手隐身、贝斯手压根不存在,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这几乎是摇滚乐的普遍情况。

像flea那种光芒压过所有人的贝斯手,只是个例中的个例。

但若是真正组建过乐队,就会知道,一个人在乐队中的地位,和他的位置无关,只看对乐队贡献的大小。

摇滚和流行音乐最大的区别在于,摇滚是团队合作的产物,每一个人都同样重要,谁也离不开谁。

假如艾克索-罗斯、安格斯-扬、罗杰-泰勒和罗格-沃特斯组建一支乐队,或许也会是一支顶级乐队,但却绝对不会是另一支枪炮与玫瑰、ac/dc、queen、或者平克-佛洛依德。

至于胖子,这家伙的个人粉丝在乐队粉丝中的比例,已经从几年前的接近四分之一,降低到了不足五分之一。

不过有趣的是,调查结果显示,胖子的粉丝,反而是最死忠、最硬核的那一批。

无论是粉丝黏性,还是消费能力,都远远超出平均水准。

毕竟,胖子的粉丝大多自己就喜欢敲鼓,这东西可不便宜,玩得起的,家境多半差不到哪去。

这也是为什么圈内人总说鼓手有多么重要,他们的存在感确实不高,但能够为乐队带来的帮助,却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所有的明星都喜欢说自己不在乎粉丝有没有钱,肯不肯为自己花钱,但私底下,谁都喜欢消费能力更强的粉丝。

说到底,明星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生意,做生意的人,当然更喜欢出手大方的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