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这一刻属于我们

类别:现代都市 作者:骚叶曹字数:1401更新时间:22/07/05 09:23:10
人生几十年总会有风雨来陪

潇潇洒洒赴会今不醉不归

往事后不后悔慢慢去体会

此刻朋友这杯酒最珍贵

男人成熟的标志各说纷纭,有人说:男人成熟地标志在于事业的成功;而有的人说男人成熟的标志在于家庭关系处理的和睦。

而此时随着歌曲的演奏,情到深处的余明觉得男人成熟的标志在于懂得孤独,在于如何和自己相处,在于言语上的越来越沉默。

因为男人不管是结了婚还是单身一人,在社会上经历了一些事情、一些挫折时,才会发现自己周围能够说话的人越来越少,而这说话不是什么闲聊吹牛皮,而是男人的心里话。

男人有时很苦,但苦似乎就是人生的常态,这让男人不得不看清现实。

因为他们不是不想和人分享自己内心的心事,而是有时说出心里话时,所谓的朋友兄弟总是微微付之一笑,然后对你安慰一下,说些什么他们懂,知道之类的。

但其实你自己心里知道,他们其实根本没懂,或者说他们觉得你这是矫情、无病呻吟或者说是你这是自恃清高罢了。

这个时候你就会发现自己真的很孤独,内心那种独处真的很难受。

有人会说,为何不跟亲戚说呢!

但有时想想,那些所谓的亲戚,不在你的伤口撒盐就很了不起的,因为小时候觉得亲戚对自己好,但长大会发现,不过是人情面子罢了。

而这时又有人说,你不是有枕边人嘛,为何不跟她诉说呢!

但这不过矫情罢了,因为作为男人,既希望自己的心里话诉说出来,但又不希望自己的心里话给枕边人带来烦恼罢了。

所以有时候别觉得一个男人过于沉默罢了,因为他已经把一些事情看淡了,也就没必要在言语上的争论,浪费自己的时间了。

而余明此时所唱的《朋友的酒》,让周围男男女女除了个别刚出学校不经世事的人,觉得余明唱的歌也就好听罢了,但对于有一定阅历的人,眸中已经储满了泪珠。

此时的老板阿志在听到朋友这杯酒最珍贵时,眼角处不自觉的红了起来,由于他小时候生活在蒙古,而如今因为生计来到这里奔波,骨子里那蒙古因子也顷刻间激发了出来。

他很怀念小时候自己的父亲在蒙古和朋友一起喝着牛奶、吃着羊串、把酒言欢场景,他觉得自己是该回去了,这么多年的离乡,有些东西是该追回了。

对于其他人的感慨,余大明看着自己的儿子站在篝火旁边,肆意的歌唱,他眼角已经红了,但他觉得自己很是骄傲,因为他的儿子长大了。

虽然自己没少说自己的儿子不怎么争气,没考上大学,担心他以后怎么办,但现在他觉得,儿子有他自己的选择,作为老一辈应该放手了,让儿子自己去创一片天地,管他是与非。

余大明看了看的儿子,自家儿子也不赖嘛,自己娶了媳妇,开办了公司,养了几十个员工,没做什么违法犯法的事情,虽然自己的儿子这一路走得不容易,但作为余家的男人,总得要有担当的。

所以这么一想自家的儿子还是可以的嘛!

就像朋友的这杯烈酒烫我心上

温暖我凡事别再放心上

快把酒满上干了这杯大声歌唱

好朋友好朋友今宵多欢畅

理想改变了我们的模样

也让我懂得了要珍惜朋友的肩膀

阳光总会在风雨之后撒向苍茫

让我们抬起头学会了坚强的感慨

突然。

余明嘶哑着喉咙突然唱了句蒙古语,瞬间激起了众人的耳朵,不由自主的睁开迷离的眼睛,而情到深处的余明抖动着肩膀,双手鼓动起来,喊道“一起来。”

众人此时被余明的带动早已忍不住,也起身围着篝火跟着余明慢慢的唱响道。

好朋友今宵多欢畅

理想改变了我们的模样

也让我懂得了要珍惜朋友的肩膀

阳光总会在风雨之后撒向苍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