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七章 天台鬼魅

类别:科幻灵异 作者:夜无声字数:1997更新时间:22/07/13 16:15:37
看着满楼道的尸鬼,并且每一只都对着我们张牙舞爪,有些脸上都长满了蛆虫,一副恶心的模样。【shuyaya w qu 】

可是这楼道还真是破旧,就连楼梯,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坑洞。不过还好。这楼层不算太高,不一会儿我们便来到了楼顶天台。

而刚上天台,却发现天台之上竟然还有一个一只"尸鬼"。

不过这只"尸鬼"此时却背对着我们,看背影应该是个女人。同时感受着她散发出的强大气场,这"尸鬼"的道行竟然与我不相伯仲,或者说还比我高上那么一点。

也就在我惊讶之余,只听那个小女孩儿突然拉着那个女子的手臂说道:"小红姐姐、小红姐姐,他们把我们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都杀了,现在他们还想杀我和妈妈!"

此刻听到这话,我怎么感觉怪怪的。怎么感觉我们到成为了杀人魔王?这些尸鬼还变成了受害者?

除了我露出一脸怀疑的表情以外,阿雪等人也都露出一脸的愤怒之色。

了空更是直接开口道:"南无阿弥陀佛,众生皆平等。尔等愿放下屠刀,贫僧愿意超度你们去那苦海彼岸!"

了空刚说到这里,只听那小女孩儿,直接扭头指着了空说道:"你这秃驴,废话可真多,看我姐姐一会儿砍了你的脑袋!"

"妖孽,休得妄言!"楚阳异常愤怒,他与了空很是要好。此时听到这话,不由的勃然大怒。

而周倾城此时也二话不说,直接举剑,就准备动手。

不过也就在此时,那个女子却轻声开口道:"妹妹,他们都是道士。在他们的眼里,我们都是坏人!"

说罢!那女子直接背对着我们,伸出手掌抚摸在那小女孩儿的脑袋上。系宏吗弟。

不过那女子刚一伸出手,我的心头不由的"咯噔"一声,额头更是冒出了一层冷汗。

我操!我看到了什么,那女子的手竟然是异常纤细白骨。

也就在我瞪大了双眼,很是震惊的时候,一旁的老常直接惊呼一声:"尼玛,白骨精啊?"

老常的话音刚落,对面的那个女子赫然转身。而她这一转身,更是让我们感觉头皮发麻。

只见那女子虽然一身白衣长裙,一头乌黑的长发,看上去到是身姿曼妙。可是这一回头,整个人的凉了。

这丫的竟然是活生生的"白骨精"。脑袋就一个骷髅头,那些长发全都长在那女子的头盖骨上,看上去极其诡异。

不仅如此,在那骷髅头的眼眶之中,竟然还有两团绿光闪烁。

从头到脚,除了衣服包裹的地方看不到以外。凡是露出在外的躯体,竟然全都是森森白骨。

见到这场景,除了我很是惊讶以外,其余众人也都露出惶恐之色。

白骨成精,我想大多数人都听说过,更是在电视里看到过。

但是这东西在传说当中,可是了不得阴煞邪物。别说一般的道士是其对手,就连大师兄都在这东西手里吃过亏。

而那白骨精在转过身来之后,却抖动下颚,眼眶绿光闪烁,再次发出一个年轻女子的声音:"我不是白骨精!"

那女子的声音很柔和,并没有杀伐的气息。听她这般说道,我不由的扭头对众人相视了一眼,见众人都摇头,不知所以。

我便回声问道:"你一身白骨,不是白骨精,那是何妖物?"

那女子听我这么说,骷髅眼眶之中连续闪烁。直到过了好几秒才开口说道:"我不知道,我死了之后。当我再醒过来的时候,我就在这具骨架之中!"

听白骨精这般回答,我不由的倒吸一口凉气,莫非是鬼魂附着在了白骨之上,成为了一只"白骨器灵"?

心中刚出现这个想法,了空便对着那白骨精开口道:"南无阿弥陀佛,不知施主何以殉难,又为何要杀伐活人?逆破天道?"

老常听了空这么说,直接打断到:"这还用说,心生怨气残杀活人呗!"

老常话音刚落,那白骨精便直接回应:"我想这些没有必要告诉你们,如今你们杀了我那么多的亲人。今夜不是你们死在这里,就是为你们口中的替天行道杀了我们!"

随着这白骨精的话音刚落,只听那白骨精全身发出"咔咔咔"骨头作响。

并且那白骨精直接把自己的手伸进自己的衣服里,然后只听"砰"的一声脆响。当她把手再次收回来的时候,手中却多了一根白生生的人体肋骨。

见到这场面,我们全都倒吸一口凉气。

这tm实在太过诡异的了,这白骨精竟然直接掰断自己的一条肋骨,看样子准备拿着这东西当兵器,一会儿和我们激战。

也就在这白骨精掰断自己的肋骨之后,她全身的气势猛涨。那种入海的阴气,不由的让我心惊。

我擦!这白骨精的道行竟然是气魄中期,并不是与我之前判断的不相伯仲。

不过此时心惊也毫无用处,大战一触即发。自古正邪不两离,白骨精要为她的尸鬼亲人报仇,而我们也要替天行道。

如今面对强敌,我不敢大意。直接咬破舌尖,对准了手中这把刻画有真武大帝像的桃木剑就喷出一口鲜血。

这把桃木剑在染满我的至阳舌尖血后,当场便散发出一股至阳之气,同时散发这点点红芒。

而这一刻,只听白骨精突然低喝一声:"接招!"

随着她的声音响起,她那白骨之身竟然比鬼魂移动的速度还快。如同鬼魅,直接就出现子了我的面前。

而且还不等我们所有人反应,手中肋骨直接就刺向了我的胸膛,准备直接将我杀死

ps:

第二章。